固定财物折旧年限改变,需求不需求对以前年度折旧调整,若需求调整的话怎样处理?
依据《企业管帐准则第28号——管帐方针、管帐估量改变和过失更正(2006)》规则,固定财物折旧年限改变归于“管帐估量改变”。
第八条企业据以进行估量的根底发生了改变,或许因为获得新信息、堆集更多经历以及后来的发展改变,在大多数情况下要对管帐估量进行修订。管帐估量改变的依据应当实在、牢靠。
管帐估量改变,是指因为财物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责任发生了改变,从而对财物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许财物的定时耗费金额进行调整。
管帐估量改变仅影响改变当期的,其影响数应当在改变当期予以承认;既影响改变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,其影响数应当在改变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承认。
依据上述规则,固定财物折旧年限改变后,关于改变前的折旧不有必要进行调整,只需求调整改变后折旧即可。
比方,某项固定财物(机器设备)原值100万元,净残值为0,本来估计折旧年限为10年,现现已折旧2年,剩下账面价值80万元。现在通过评价后改变折旧年限,剩下价值计划在4年折旧结束。依据管帐准则规则,对改变前的折旧不做调整,从改变开端依照新的折旧年限核算折旧,每年折旧额=80万÷4=20万元。回来搜狐,检查更加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