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购入房子、修建物、机器设备等,可按年限均匀法或工作量法核算折旧。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,能否半途更改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》相关规则: 除国务院财务、税务主管部分还有规则外,固定资产核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:房子、修建物,为20年;飞机、火车、轮船、机器、机械和其他出产设备,为10年;与出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用具、东西、家具等,为5年;飞机、火车、轮船以外的运输东西,为4年;电子设备,为3年。
企业一般用年限均匀法计提折旧,它依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余额,(固定资产残值一般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5%估计,(也可结合实际运用的时刻估计残值)一般修建类运用20年,设备类运用15年)。
首先要清晰固定资产的用处,决议了累计折旧的借方科目。例如,用在行政的固定资产,借记管理费用;用在出售部分,借记出售费用;用在出产有关部分,借记制造费用。会计分录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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